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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公祭日 | 12.13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

来源: 中成书院

遇难者: 300000

铭记历史 勿忘国耻


国家公祭日

- 12.13 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 -

历史背景

南京大屠杀遇难者是中国抗日战争初期侵华日军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犯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日军暴行的高潮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了6周,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直到1938年2月南京的秩序才开始好转。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和调查,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奸淫,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在中国,“国家公祭日”古已有之,在古代称为“国祀”,向来是先人们精神生活中的大事,《左传》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历朝历代,在复杂的礼仪中,始终凝结成一个不变的核心,一个最根本的认识。如果说过去的祭天、祭地、祭祖的祭祀文化,反映的是一个文明成熟程度的话,大家对一段历史的复原以及回忆,乃至将其定格、固化为一个“公祭日”,反映的则是整个民族的成熟与强大。


设立目的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任何历史都是现代史,都对现实有着巨大的警鉴价值,而对历史铭记,就是树起了一面镜子,无论是对企图颠覆历史的人,还是渴望和平的人,都需要这个镜子随时折射提示,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的“国家公祭”,小而言之是中国人对自己同胞的记忆、缅怀,是对国人应有历史价值观的培养;大而言之,是中国人在替世界保留的一份珍贵遗产,是中国人就此确立与国际社会相处的尊严方式。 

公祭活动


201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缅怀南京大屠杀的无辜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表达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宣示中国人民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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